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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广州社会治理新格局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系列研讨会之五举行
2018年08月13日 14: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7月13日,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直机关工委、广州市社科联主办,广州市公共安全管理学会、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承办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系列研讨会之五——“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广州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广州市社科联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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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由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直机关工委、广州市社科联主办,广州市公共安全管理学会、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承办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系列研讨会之五——“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广州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广州市社科联举行。本场研讨会由广东警官学院教授、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马建文主持,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曾伟玉出席并致辞。来自广东省政法委、广东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警官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广东警官学院的教师、学生及媒体记者4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强化社会治安共治 提升群众安全感

  广东警官学院教授、广州市公共安全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马建文 

 

  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在新形势下,公安工作要在共建共治共享思维的引领下,进一步创新防范、打击犯罪工作机制,增强防范、打击犯罪工作的社会性、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范和控制工作,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应构建全民共治的大防治格局。在新形势下,应建立完善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单位和社区及社会组织协同、广大群众积极投入的新型社会治安共治机制,探索完善志愿者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两新”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探索消除社会问题和矛盾产生土壤的源头治理机制,建立完善权责利相符的工作考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构建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沟通协商机制,确保社情民意能够及时、充分、理性地表达。大力推进各类“平安细胞”建设,积小安为大安,通过每一个扎扎实实的细致工作来加强平安创建效果。

  应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提升群众安全感方面的主力军作用,优化警察勤务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警察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遏制与打击作用。此外,提高群众安全感,还离不开依靠群众、遵循专群结合的基本原则、增强群防群治效果。坚持打防并举、防为基础的共治理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的作案方式呈现复杂化、多样化、智能化的特点,加上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公安机关只是侧重于防范,往往防不胜防。因此,在共治体系建设中,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只有强化打击,才能更好地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才能切实促进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的完善。同时,工作的中心需立足于预防,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通过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共治体系,实现警务工作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打击型向防范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做到主动预防犯罪,主动发现犯罪,并主动及时打击犯罪,形成主动超前式的新型共治警务模式,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工作的满意度。

 

 法治中国与社会治理创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董少平 

   

  社会治理说到底是对人的治理和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的观念,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时,又强调了“法治保障”这一条,说明了社会治理必须要依法治理。

  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和服务功能,解决过度治理与治理真空的问题。所谓过度治理,就是对同一问题、众多的社会治理主体都要进行治理、体现自己的权威,结果是多头治理、争利越位、交叉错位,被治理对象越治理越死;而当真正需要解决问题时,各治理主体又职责不清、扯皮推诿、互相内耗,有治理之名而没有治理之实。所谓治理空白就是该管的无人管、管不了,出现了盲点。政府要全心全意地提供公共服务,真正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建好社区平台,健全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体制、机制,解决社会治理制度供给问题。建立以社区党组织领导为核心、居民自治为基础、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新型社区治理体制,切实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构建社会治理的新型关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根本的就是建立以社会为本位、居民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新理念,创造活力与稳定之间的新平衡,构建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新关系。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要求下,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完善社会治理的立法。政府对于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和程序、监督和评估进行相应的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如《公民监督法》《举报法》《舆论监督法》等。创新公众参与途径,健全原有的政治参与的渠道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人大代表的素质和选拔机制,强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定期沟通和交流机制。拓展公众政治参与的新形式、新渠道,如网络平台、微信、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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