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百多年前,孙中山先生率先发出了“振兴中华”的时代强音,并指出革命的目的“就是要除去人民的那些忧愁,替人民谋幸福”。中山先生的“民族复兴、实业救国、天下为公、平等博爱、世界大同”等思想,已成为凝聚全球华人的重要精神纽带。1917年,他在为《建国方略》(包括《物质建设》、《社会建设》、《心理建设》等)之三——《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一书作的序中强调,要把四万万一盘散沙的民众团结起来,行使民权,应从学习集会开始。他说道:“会议通则为教我国人民行使民权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进,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本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2006:414)在中山先生的核心思想体系 中,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善治无疑是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社会学;郑杭生;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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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利益诉求时代的包容共享与社会公正(上篇)
【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中山已在勾画一幅未来的蓝图:努力构建一个以中等收入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这个社会不仅应该拥有“前所未有的富裕”,而且应该成为和谐、有序、安宁的生活共同体。这一图景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品质内涵和更高层次的价值理想,它试图让每一个中山人都拥有包容共享、公平正义、祥和安宁的共同生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中山市进一步认识到,新形势要求我们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真正做到效率与公平兼顾,单纯追求效率的做法是不可能持久的,必须使社会资源得到公平合理的优化配置。中山继续发扬了敢为天下先的城市精神,恪守科学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全力破除社会各群体之间的身份壁垒和地域壁垒,推动改革发展成果的共建共享、文化心理需求的共融共通,在当代中国面对多元利益诉求的现实下,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包容共享与公平正义。中山的努力表达了一种对高品质社会生活的全方位诉求,这也是“全域中山”的理念。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创新过程中,这是值得珍视的“中山经验”。
序
社会治理从“理想类型”到本土特质到“中山经验”
本书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写成的,作为写作基础的实地调查不言而喻更是在那之前完成的。但是我们惊喜地发现,中山市对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脚踏实地的探索和实践,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很契合的。
在当今时代,“治理”概念可以说风靡世界。相应地,“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甚至“全球治理”以及“治理能力”等概念不断涌现,在社会科学界、各国政府、联合国都广为使用和流传。应该说,这是一股“治理”的潮流,汹涌澎湃,大有“顺之者昌”之势。
中国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论述,有两个不同以往的新提法:第一,在总体上用“社会治理”来代替“社会管理”;第二,全面论述了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的改进,提出“四个治理”原则,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深入领会这两个新提法包含的深刻意涵,以及这两个提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对把握它们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树立全面正确的治理理念,十分必要。
在本书即将出版之际,笔者着重从社会学视角对社会治理从“理想类型”到本土特质到“中山经验”的逻辑做些分析和梳理,作为本书的序言之一。
一、社会治理定义及其所表达的“理想类型”
要理解总体上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的真实含义,就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治理与社会统治和社会管理的联系和区别。
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和善治或良治(good governance)的核心之点,在于由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社会组织与公民,共同来治理和管理一个社会。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定义都指出了这一点。
那么,这种治理,一般说来,与统治、管理又有什么区别呢?
三大部门,即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三种基本的制度安排,也是现代社会基本的结构构架。从统治、管理和治理与三大部门不同的关系及其不同的对待和处理,就能较为清楚地看到,这三者之间相对的区别。如果我们把统治、管理和治理设为横坐标,把权威来源、运作过程、民主参与、权力行使几个维度设为纵坐标,我们就能得到下面的简表(略)。统治、管理和治理与三大部门不同的关系统治管理治理权威来源唯一性:权威、合法权力只能来自政府。为主性:权威、合法权力主要来自政府。多样性:权威、合法权力来自三大部门。运作过程单向性:自上而下的命令,要求其他两大部门服从。主辅性: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双向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结合,强调上下互动。民主参与凌驾性:排斥民主参与,政府凌驾在两大部门之上。半民主性:主观上要民主参与,但由于政府主导的习惯,民主往往是为民做主。民主性:通过合作、协调及对共同目标的确定等手段达致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权力行使号令性:依靠政府的权力,发号施令。管控性:由于政府主导的习惯,习惯于对市场、社会进行管控。平等性:三大部门作用不同,地位平等。平等协商,是主要方法。
从上述理想类型中可以看到统治、管理和治理这三种不同类型的一般区别。
就权威来源而言,在统治类型中,权威、合法权力只能来自政府,政府是唯一的权威来源。市场、社会是政府权力的附属品;在管理类型中,权威、合法权力主要来自政府,但并不否认也可以来自市场与社会;而在治理类型中,权威、合法权力则有多样的来源,三大部门均可成为权威来源。
就运作过程而言,在统治类型中,由于政府凌驾于市场和社会之上,运作过程一般是单向的,即自上而下的命令、要求市场和社会服从;在管理类型中,运作过程以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具有主辅性;而在治理类型中,运作过程具有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结合的特点,强调上下互动,具有双向性。
就民主参与来说,在统治类型中,政府凌驾在两大部门之上,对民主参与是排斥的;在管理类型中,主观上也要民主参与,但由于政府主导一切的惯性,民主往往是为民做主,民主参与程度有待提高,所以被称为“半民主性”;在治理类型中,三大部门通过合作、协调及对共同目标的确定等手段达致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民主参与程度有了很大提高。
就权力行使来说,在统治类型中,政府依靠的权力,发号施令,具有明显的号令性;在管理类型中,由于政府主导一切的惯性,习惯于对市场、社会进行管控,具有明显的管控性:在治理类型中,三大部门作用不同,地位平等,平等协商是主要方法,具有明显的平等性。
上述理想类型显示出,治理较之于统治、管理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具有更多的比较优势。这些比较优势,简要地说,就是社会治理更能发挥三大部门或三大主体各自的优势,更有利于彼此的良性互动,也更有利于避免各自的弱点,从而避免和减少各自的越位、错位、缺位、虚位,避免和减少各自的失灵,即“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也更有利于避免彼此的弱点的聚合、叠加,避免由这些弱点的聚合、叠加所形成的恶性循环。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有效的政府治理”,在我看来,其主要含义也就在这些方面的推进、提高和促进。
三个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弱点,根源于它们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作用各不相同。政府主体主要的责任是制定规则、监管调控、维护秩序,提供公共物品。超出这些领域,它的优势就会丧失,就有可能陷入“政府失灵”。市场主体的作用主要是在经济领域保障供给、实现交换、创造财富、增进福利。超出这些领域,就会陷入“市场失灵”。民间主体的责任主要是公益性和志愿性的领域,虽然它们也能经营,但经营的目的不是利润,而是使做好事的本钱能够保值增值。超出这些领域,也会陷入“社会失灵”。当然在我国,相对于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这两个强势板块,社会组织这一板块如今还很弱小,目前谈“社会失灵”还为时过早。正是由于三个主体都有各自越位、错位、缺位、虚位的可能性,都存在各自失灵的可能性,因此,如何避免的问题便顺理成章地提出来了。从上面可以看到,与统治、管理相比,社会治理更能发挥三个主体各自的优势互补,避免它们各自的弱势聚合,从而增进社会运行的正能量,减少社会运行的负能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社会运行和发展中,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
历史地看,治理的观念,无论中西,早已有之。但是现代治理概念,是西方总结其长期统治、管理的经验教训,适应三大部门成型、成熟,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矛盾的时代变化和现实情况,加以提炼、提升而形成的。因此,现代治理概念不能不与统治、管理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简要地说,“联系”主要是治理也不能不这样那样包含有统治的要素、管理的要素;“区别”则主要是治理是一种更为高明、更可接受的统治,也是更有成效、更为成熟的管理。明确这一点,我们也就能更好理解三中全会为什么要从总体上用“社会治理”来代替“社会管理”,因为两者确有区别,社会治理是一种更有成效、更为成熟的管理,而且社会管理(social management)一词在国际上并不通用,这里的管理(management)主要指的是经济管理,与前面的“社会的”(social)不匹配。同时也能理解,今后在中国“社会管理”这个词并不是不能用了,因为两者又有联系:社会治理也不能不这样那样包含有管理的要素,治理也有“管”的方面。过去在中国广泛使用的社会管理也不是用错了,因为那时讲社会管理也讲到管理主体的多元性,讲到科学化的社会管理。这次三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仍然使用了很多“管理”,例如“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等等。这就是说,治理和管理不能截然割裂,治理和统治也不能截然对立。在这方面,要避免误读三中全会在管理和治理方面总的提法。
上面说的都没有离开治理的理想类型、一般模式,也就是它的一般性。但是任何真实、现实的社会治理,除了它的一般性,必定还有它的特殊性和本土特质,即这种一般性是如何结合我们中国的具体国情落实在我国国土上的。概括起来说,这种本土特质,至少有具体制度、立场观点、地方经验这样三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