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凤阳县小岗队18个农民包产到户的壮举,率先敲响中国农村改革的鼓点。文件要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的产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允许农村社会资金自由流动,允许农民经商,发展社队企业。二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继续贯彻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面向市场,因地制宜,使农业内部各个方面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这个文件标志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的,以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改革第一阶段已基本结束,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合理化的农村改革第二阶段即将开始。5个中央一号文件如实记录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客观地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成为推动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关键词:农村改革;农民;户口;农村产业结构;商品生产;包干;农村工作;责任制;多种经营;生产队
作者简介:
1982~1986:“中央一号文件好!”
改革开放初期的5个“一号文件”,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记载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
1978年冬,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位农民,按下了18个鲜红的血手印,分田到户,率先实行农业“大包干”。邻村得知后,也模仿着干起来。1979年6月,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万里到凤阳听了有关大包干的汇报后,当即表示支持。
凤阳县小岗队18个农民包产到户的壮举,率先敲响中国农村改革的鼓点。
不准落户口一“黑户口”一社会主义“依存户口”
在既往社会主义公有体制的词典里,“包产到户”在宪法里找不到支持的释义。甚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红头文件中也找不到明确根据。三中全会发出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有两个明确的“不许”——“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
但这个文件也能让人看到改革的迹象:农村劳动组织“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个“可以、可以、也可以”的农村政策,农民只看到了“也可以”,把它当成一个充满希望的小窗口——包产到户不准落户口,“到组”的“也可以”,也是他们长期求之不得的啊。
“也可以”的“包产到组”随即开始撕破“两个不许”的禁锢。到1979年国庆前夕,“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在农村已成不可遏制之势。此时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将三中全会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几经修改,去掉“草案”二字,作为37号文件正式下发。
修改后的《决定》,把“草案”中的“两个不许”,改为“一个不许”、“一个不要”:“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在中央红头文件中,语气如此和缓的“也不要”,此前罕见。这小小的文字修改,给农民打开了一条门缝,“包产到户”从这条窄窄的门缝挤出去,虽然是“黑户口”,但开始了“野蛮”生长。
千百万农民挤在门缝等待出去,中央也在争论中为打开大门努力。1980年9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著名的中发【1980年】75号文件。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应当支持群众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虽然“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前,有“在那些……”等限制条件,但这些限制条件事实上说的中国农村的现状——斯时中国有哪个地方敢说自己不是“贫困落后地区”呢?“包产到户”开始有了“准生证”。不过,“户口”要这样上——文件规定:“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户头是归在“社会主义”下,而成员的身份则只是“依存”,使这个户口上得多少有些不理直气壮。
文件的模糊容易产生歧义。于是,在文件的贯彻执行中就难免各取所需:赞成包产到户者说,我们是“贫困落后地区”,可以搞;反对者则说,我们是一般地区,不能搞。赞成者说,文件说包产到户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当然就属于社会主义性质;反对者则说,文件说包产到户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可见它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现实逼着中央必须有明确的态度,再发一个文件成为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