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生态环境退化的风险已经逐步向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传导,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在此背景下,推进绿色GDP的研究,从方法出发,解决其中的难点,澄清其中的误区,无疑将有助于全社会真正理解GDP数量与质量间的关系。
关键词:李志青;社会成本;绿色GDP;研究;GDP;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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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绿色GDP研究重在还原社会成本
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生态环境退化的风险已经逐步向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传导,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在此背景下,推进绿色GDP的研究,从方法出发,解决其中的难点,澄清其中的误区,无疑将有助于全社会真正理解GDP数量与质量间的关系,也有助于我们更加迅速地推进“绿色化”发展进程
据报道,环境保护部近日召开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专题会,重新启动绿色GDP研究工作。之所以称之为“绿色GDP2.0”,是因为早在2004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就曾经联合国家统计局开展过绿色GDP的核算研究,并在2006年发布了国内首份官方的绿色GDP核算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这份将近10年前完成的报告就是“绿色GDP1.0”版。根据笔者手头保存的这份报告,主要的研究结果显示,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时至今日,尽管我们无法知晓在绿色GDP2.0的版本中,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以及占到多少比例的GDP总量,但毫无疑问的是,从传统的GDP核算到绿色GDP核算,这样的研究必然可以帮助我们揭开环境污染背后国民经济发展质量的真实面目,也足以让国人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以及绿色发展必要性等问题上有更多的清醒认识。
环境污染“损失”的多重含义
有关绿色GDP,相关的界定比较一致,根据联合国的定义,这就是指“用以衡量各国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简单地讲,就是从现行统计的GDP中,扣除由于环境污染、自然资源退化等因素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成本,从而得出的真实国民财富总量。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某个地区今年的GDP总量为100亿元,但是在生产生活过程中,造成地区内河流水质的严重下滑并带来“损失”,这时如果按照传统的核算方式,GDP总量仍然为100亿元,但如果按照绿色GDP的核算方式,GDP的总量就等于100亿元减去因为河流水质下滑造成的“损失”。这就是绿色GDP的简单核算过程。
不过,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之所以要在“损失”上面打上双引号,这里面有多重含义。
其一,“损失”是谁造成的?显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造成这个损失的行为主体就是市场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无论是生产和消费,正是基于自身利润/效用最大化的需要,才有了各种生产和消费的活动,也进而才有了各种污染以及污染的负面影响,就此而言,这样的“损失”理应被纳入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考量中,即在收益的计算中予以扣除,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市场主体并不会主动扣除这部分“损失”。为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