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过去曾经出台过一些制度来化解矛盾,比如说信访制度等。
关键词:治理;行业协会;社会治理;同业协会;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简介:
社会治理的最终原则究竟是什么
——五种旧观念束缚社会治理新理念
核心观点
●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
●今天,我们不但不应害怕社会组织,而且还应像文件中要求的那样,希望它们能有更大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对自己产业、行业的管理是最内行的、最难以被欺骗的。如果激发了同行生产者的社会活力,每一个生产者同时就是监督者,食品安全问题、商品假冒伪劣就可以通过这些“行业协会”、“同业协会”实现有效的管理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新一轮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可以看到,这次创新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容强调了“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概念。社会自我调节的概念在以前的改革方案中并没有出现过,要想切实落实这些新理念,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需要我们克服几个认识上的误区。
提出“社会自我调节”,是不是社会治理思路的创新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并不是政府干预得越多越好、不是政府管得越多越好。过去我们总认为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要对社会进行管控,要增加各种规则和法规,要进行各种审批程序,这是过去的思路。但是现在不同了,这次改革提出的“社会自我调节”概念的背后意味着对社会有了新的理解,即认为社会具有很强的自我运行和自愈能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无数,处理这些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政府干预,但是实际的经验证明,政府干预多了反而出现负面的结果。
举个例子来解释社会自我调节能力,好比一个人得了感冒,是不是非要用抗菌素就好呢?最后发现,人对感冒是有自愈能力的,多喝水、多休息,就能恢复健康。一个社会实际就像一个人,有很强的自我调节能力。有些地方政府处理群体事件事务手段不当,动辄就采用特警和武警干预,这样其实是损害政府形象的干预方法。目前看来,那里碰到的往往是老百姓的利益问题、生计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暴力的方式去解决,往往矛盾不但没有化解,反而会更激化。所以我觉得,本轮改革强调社会的自愈能力、自我调节能力,这将在未来社会治理的实践中开创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