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仲裁庭无视南沙群岛的群岛地位以及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密切联系、本质上构成一个整体的岛屿间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适用法律错误,武断地否认中国南沙群岛的海洋权利,其裁决没有法律拘束力。根据有关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划定领海基线的国家实践、已经确立的一般国际法规则,以及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岛屿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历史性所有权,所及水域是历史性水域,是中国的内水,中国有权沿这些历史性水域外缘划定领海基线.尽管菲律宾不要求仲裁庭对中菲领土主权争端做出裁决,但无论如何,中菲南海争端特别是在南沙群岛海域的海洋权利争端,都涉及到中国对南沙群岛中那些距离较近、联系密切、本质上可以视为一个整体的岛群主张海洋权利,进而产生的中菲海域划界争端.
关键词:仲裁庭;群岛;领海;中国;南海;争端;水域;南沙;基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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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认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
●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其裁决没有拘束力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是正确的,不承认不执行仲裁裁决是正当的
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做出裁决,美、日、菲、越等国要求中国遵守仲裁裁决,否则就是中国不遵守国际法。表面上看,菲律宾提起仲裁,仲裁庭组成,仲裁开庭审理、裁决,都是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的,然而仔细分析,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认定、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仲裁庭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仲裁自始至终都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仲裁庭在菲律宾的误导下,错误认定中菲南海争端,其对菲律宾虚构争端做出的裁决,不影响中国南海权利主张
菲律宾在诉状、补充书面诉状和听证中,要求仲裁庭裁决: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不能超过《公约》允许的范围,中国对“九段线”范围内的主权权利、管辖权,即中国对“九段线”的历史性权利违反《公约》,不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能否援引一般国际法。关于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能否超过《公约》允许范围问题,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尽管《公约》被视为规范国际海洋秩序的宪章,但应该指出的是,《公约》并没有规范所有国际海洋问题。实际上,《公约》序文明确承认它不可能对所有海洋法问题予以规范,重申“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例如,对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领海基线问题,《公约》就没有作出规定;对历史性权利问题,《公约》也没有规定规则,但承认其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并将历史性权利作为适用其规定的规则的例外。因此,菲律宾、仲裁庭不能否认中国援引《公约》之外、并被《公约》承认的海洋权利。第二,《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根据国际法中的时际法规则,《公约》没有溯及力;《公约》生效之前的法律事实应该按照与其同时的时际法判断。即使根据《公约》,低潮高地、沙、滩等水下地物不能成为国家领土,但这决不意味着它们在《公约》生效前不能成为国家领土。事实上,早在开始拟定《公约》前,中国已经将南沙群岛作为一个整体对其中的岛、礁、沙、滩提出权利主张并行使主权。例如,中国一直将曾母暗沙作为中国领土最南端。实际上,美国国务院发表的《海洋界限——中国在南海的海洋主张》研究报告也承认:中国军舰定期在曾母暗沙举行宣誓仪式,重申对这一暗沙的主权;尽管曾母暗沙是一个水下地理特征,远非中国声称的岛屿,中国显然认为这一水下特征是其“最南端领土”。这一事实,南海周边哪一个国家不知道?又有哪个国家提出过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