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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成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四十年回顾与展望
2019年06月14日 09:19 来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8年第4期 作者:陈宗胜 王晓云 周云波 字号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

内容摘要: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经过四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总体市场化程度已经接近8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成并日益完善。文章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所有制结构改革、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政府行政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公共服务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体制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状况多个层面,回顾经济体制改革路径,梳理改革的阶段性特征,总结了改革的经验和成就,并对未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做了展望。

  关键词:经济体制/ 改革开放/ 新时代/ 回顾与展望/

  作者简介:陈宗胜,南开大学教授,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院长,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资深研究员;王晓云,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周云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副院长,南开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自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中国实施的改革开放战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功。一方面,中国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经济总量已经稳列世界第二,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社会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领域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逐步建成并日益完善。本文仅就中国经济社会体制方面的重大改革,按照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思路,进行一个粗线条的梳理,包括农业农村体制、国企体制、混合经济、分配体制、行政协调体制、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公共服务、对外开放体制以及经济体制总体改革进展情况和特征。

  一、从包干到户到“三权分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的改革过程就是农民产权不断得到保护和落实的改革过程。我们以农村产权保护为主线,结合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等具体内容,将农村改革40年的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孔祥智,2017)。

  1978年~1992年为第一阶段,特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从试点走向全面推广。首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经济体制开始变革,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1982年~1986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布五个“一号文件”,构建了农村地区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制度框架;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使得农村土地承包权利得到了法律认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民的增产增收。据统计,到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及率高达99%,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30476.5万吨增长到1992年的44265.8万吨,增长了45.25%。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这一时期的农业增长贡献率为46.89%(林毅夫,1995)。其次,农产品价格逐步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1979年开始推行农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减少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种类,提高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985年,中央1号文件取消粮食、棉花的统购政策,过渡为合同订购政策。农副产品的价格体制改革与提升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第三,乡镇企业迅速崛起。1984年中央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改为乡镇企业,从此乡镇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这一时期的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从5208万人增加至9546万人,总产值由1709.89亿元增加至6495.66亿元,乡镇企业的崛起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另一重大成就(陈宗胜等,2008)。

  1993年~2006年为第二阶段,特征是基本确立了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为核心的农村经营制度。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1993年,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在原定耕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的工作方针,同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地位。200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正式重申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农民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拥有完整产权。这促进了农地资源的市场化进程,优化了农村地区资源配置。其次,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迈入市场化进程。1993年,国家取消“口粮定量”,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1998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启动全新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完全打破流通限制,农产品市场基本形成。第三,乡镇企业再掀高潮。1993年,国务院下发一系列文件,重点提出乡镇企业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繁荣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由此,乡镇企业走进又一个发展高峰,涌现出一大批现代企业集团,培养了一大批农民企业家,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陈宗胜等,2008)。

  2007年至今为第三阶段,特征是以“三权分置”为核心推进农村地区的全面改革。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其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从财产权的角度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保护。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即通过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确、四至不清晰的问题。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即“三权分置”。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时为三权分置的改革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这一阶段的改革,更加注重农民的财产权利及其价值的实现,以及农村地区土地所附着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效用功能的分离。此外,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政府积极建立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机制和政策体系。例如,鼓励农民返乡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

  在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全面农村改革要求下,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发展契机,未来农村地区的改革应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和完善农村地区与土地相关的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文件,确保三权分置的法律前提;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对整个农村的经济体制和基层自治组织全面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协调发展;以住宅合作社的工作思路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解决农民住房问题;推进农村地区股份合作社制度,尽快对合作社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增加对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推进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等多方面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设美丽乡村。

作者简介

姓名:陈宗胜 王晓云 周云波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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