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两个“最根本的保证”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宪法;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人民;法治国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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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两个“最根本的保证”充分说明了党的领导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是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八二宪法”,包括“修正案”。下文有关宪法的引用均出自“八二宪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从多方面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一是“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从而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自1840年以来,中国各族人民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的英勇斗争,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特别是确认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英勇奋斗取得的,实质上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二是从“国家的根本制度”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阶级社会里,群众是划分为各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实际上就是肯定工人阶级通过它的政党——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实行领导,这从国体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三是从“国家的根本任务”的规定上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规定了国家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规定了实现国家建设目标的根本路径。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无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从实现“国家的根本任务”上看,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宪法确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问题,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存在“要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问题,而是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恪守法治精神必须坚持宪法精神,坚持宪法精神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