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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一带一路”合作稳定性
2016年04月11日 07:4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明海英 字号
关键词:武汉大学;合作;国际条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院长;教授;制度;供给;义务

内容摘要:本报武汉4月 10日电(记者明海英)4月 9—1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武汉大学主办的第二届法学前沿论坛在武汉举行。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李雪平认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机制面临复杂挑战和风险。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合作利益的可预期性与合作行为的稳定性。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建议,可从理念软法入手,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方面的理论,进一步巩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地位。

关键词:武汉大学;合作;国际条约;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院长;教授;制度;供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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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武汉4月10日电(记者明海英)4月9—1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武汉大学主办的第二届法学前沿论坛在武汉举行。“一带一路”战略的制度供给成为与会学者讨论的热点。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李雪平认为,“‘一带一路’多边合作机制面临复杂挑战和风险。”

  如何实现“一带一路”合作各方的互利共赢?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表示,要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合作利益的可预期性与合作行为的稳定性。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新苗认为,这需要沿线各国共同打造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特点的国际条约体系。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杨松建议,可从理念软法入手,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法方面的理论,进一步巩固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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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明海英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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