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近代法学教科书的产生始于翻译。在这一背景下,法学教科书的翻译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日本取代欧美国家成为向中国输出法学教科书的主要国家,另一方面,译刊数量迅速增长,形成了日式法学教科书的译刊热潮。据统计,清末中国直接翻译的日本法学书籍达200多种,其中不少属于教科书类,虽然有些译著原本并非教科书,但译介到国内后被用作法学教科书。对日式法学教科书的译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内学堂教育所需,短期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教科书体系,一方面催生了中国近代法学,另一方面使得清末成为日本法学独占的时代,日本法学成为中国法学起步阶段继受的主要方向,这种影响在某些分支学科甚至一直延续到民国。
关键词:翻译;日本;法学教科书;中国;法政;学堂;法律;维新;译刊;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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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学教科书的产生始于翻译。洋务运动期间(1861—1895),京师同文馆、江南制造局翻译法学教科书18部,均为美、德、法、瑞士、英、荷兰等欧美国家的法学著作。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惨败,继而帝国主义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以救亡图存为宗旨的改良维新思潮逐渐兴起。在这一背景下,法学教科书的翻译发生很大变化,一方面,日本取代欧美国家成为向中国输出法学教科书的主要国家,另一方面,译刊数量迅速增长,形成了日式法学教科书的译刊热潮。
维新思潮激发译刊热潮
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节点,使中国迅速滑向半殖民地深渊,也促成了中国民族意识的激变。维新派迅速登上政治舞台,提出仿照日本明治维新、变革中国政教制度、实现自立自强的维新主张。在此背景下,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成为其中一项具体内容。
甲午战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成为时人对洋务时期西书翻译事业的扬弃。1896年,刑部侍郎李端棻上《请推广学校折》,批评洋务运动时期译书详于艺术而略于政事,主张以后译书应“广集西书之言政治者,论时局者,言学校农商工矿者,及新法新学近年所增者”。1897年,梁启超在《时务报》连载《变法通议》,主张译书方针由译西书转为译日本书,其理由有二:一,日本已尽翻西书,本国著书也非常丰富;二,日文与汉文同源,译日书事半功倍。上述主张在思想界、知识界产生深远影响,朝野中主张变法的条陈日益密集,山东道监察御史杨深秀、御史李盛铎等人也提出相似论调。1898年,康有为上《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再提“译日本之书”,并以政治书为先。
在改良派的倡导和推动下,翻译日本政法书籍渐成潮流,官方和民间译书局、时务报刊杂志、各种西学丛书均以此为重要品类。在日本,以留日学生为主体成立“译书汇编社”“湖南编译社”等编译出版机构,译介政法名著;在国内,清朝统治者把学习明治维新经验作为挽救颓势的应急之方。1905年,沈家本主持的修订法律馆翻译了四个国家的12部法律典籍,其中日本的刑法、刑诉等占7部。此外,清政府还派员赴日本实地考察其司法。据统计,清末中国直接翻译的日本法学书籍达200多种,其中不少属于教科书类,虽然有些译著原本并非教科书,但译介到国内后被用作法学教科书。
日本法学教科书受到推崇
戊戌维新时期,中国近代法律教育得以开启。1901年以后,随着“新政”的推进,尤其是法律改革和立宪运动的开展,法律教育在短时期内迅猛发展。清末,已有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山西大学堂开设法律科。另外,成立了22所公立法政专门学堂,用于培养裁判课税人员和律制改革所需专门人才。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开设“政治及理财”,高等学堂第一类学科开设“法学通论”,大学堂内政法科大学分政治门和法律门,法律门开设法律原理学等11门主课和各国行政机关学等3门补助课。短期内,系统的法律教育全面铺开,但法学教科书和教员严重缺乏。为了解决教科书短缺问题,清政府采取了大量引进、编译外国现成教材的权宜之策。
尽管梁启超起草的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法学功课书分“西文各门读本之书”和“编译局译出各书”,但在清末教育改革以日本为师的大背景下,日文教科书的编译受到朝野推崇。1901年,出洋学生总监督夏谐复建议,以日本教科书为蓝本,编纂中国的教科书,“虑始之际,似可取日本现行之教科,师其用意,略为变通,颁而行之,作为底稿,然后视所当增减,随时修改,以至于宜”。1902年,张之洞上书清政府,陈述兴办学堂的设想,也建议学习日本的方法,编纂教科书。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颁布实施,其中包括政法科大学教科用书的官方指导意见,概言之,法学各门课程除中国传统律学和泰西各国法律,都暂用日式教材,“法律原理学,日本名法理学,可暂行斟酌采用,仍应自行编纂;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暂行摘讲近人所编《三通考辑要》,日本有《中国法制史》,可仿其义例自行编纂教授,较为简易”。在这一官方指导意见中,日式法学教科书之所以占据压倒性优势,既是朝野师法日本教育改革的结果,也是清政府“较量国体,惟日德与我相同”,“尊崇帝国,裁损民权”的选择。
民间力量群策群力
尽管译刊日式法学教科书得到清政府的鼓励,但真正将其推向高潮的各种参与力量主要来自民间。其中,留日学生翻译团体、中日两国学堂译书局、民间商业出版机构是三支代表性力量。
1900年,译书汇编社在东京成立,这是第一个留日学生翻译团体。其主要业务是编辑出版《译书汇编》月刊,将西洋、日本著作译成中文,分期连载。内容多为大学教材,涉及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类似翻译团体还有:江苏省昭文县留日学生范迪吉等人建立的东华译社,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留学生组织的湖北法政编辑社、政法研究社、政法学社等。法政速成科学生组织的翻译团体以课堂讲义、笔记为主,参考相关著述,录成四套法政丛书——《法政丛编》《法政萃编》《法政讲义》《政法述义》,这些丛书译介到国内,普遍应用于法政学堂,中国的法学教科书体系由此确立。
学堂附设译书处首创于京师同文馆,但最早编译日本教科书的学堂译书局是南洋公学译书院,曾经翻译《日本法规大全》,这是清末翻译日本法律书籍中最大的一部书。就译刊数量而言,法政学堂的作用非常显著,代表性译著有直隶法政学堂出版的《法学通论》、江西公立法政学堂出版的《日本帝国宪法论》、浙江法政学堂发行的《外交史》、四川法政学堂印刷的《法律名词通释》等。在日本,部分接收中国留学生的教育机构也参与了法学教科书的译刊。
与此同时,为数众多的各种民间译局、书局也翻译了大量法学教科书。在国内,这些译书局主要集中在上海。1901年,金粟斋译书处成立,曾编辑出版日本学者的《法学通论》,翻译者为王国维。这是最早介绍到国内的简明法理学教科书,后来商务印书馆、前进出版社曾再版。1902年,文明书局成立,这是一家以教科书为主营业务的民间出版机构,曾出版中等学堂法制科用书《中学法律学教科书》《民法学教科书》《法制学教科书》,以及吴闿生(吴汝纶之子)在早稻田大学留学时记录翻译的课堂讲义《经济原论》《法学通论》《国家学原理》《日本宪法》《国法学》《刑法泛论》等。此外,作新社、支那翻译会社、国学社、广智书局、开明书店、启新书局、群益书局、商务印书馆,都不同程度地编译出版了日式法学教科书。在日本方面,神田的奎文馆、秀光社,以及东京的并木活版所、有斐阁等书局也曾出版少量教科书式的法学著作。
对日式法学教科书的译介,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内学堂教育所需,短期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教科书体系,一方面催生了中国近代法学,另一方面使得清末成为日本法学独占的时代,日本法学成为中国法学起步阶段继受的主要方向,这种影响在某些分支学科甚至一直延续到民国。当然,由于译者水平所限,日本法学教科书的编译基本遵循直译的原则,大量套用日本近代法政词汇,导致不少内容艰涩难懂。至于编译主体繁多、水平各异,导致翻译错误歧出、良莠不齐,更是不一而足。尽管如此,日式法学教科书的编译在中国近代法学教科书发展的拓荒时期,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晚清至民国法学教科书研究”(12CFX01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