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第一场研讨评议人: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第一个题目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究竟是什么,第二个题目是知识产权和民事关系的法律框架究竟是什么。张文显老师高屋建瓴地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与人类法治文明结合起来,这个观点是非常深刻的。第二个题目涉及知识产权,当然我们也可以更扩大地讲是新财产权,特别是吴汉东教授提到了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的一些新问题。比如黄旦教授对《申报》的研究虽然只是一个案例,但是可以发现,媒介是外来物,尤其现在的大众媒介是一个外来物,但是进入到中国是基于中国场景,对媒介的利用,中国传统的文人利用现代报刊,与现代的城市之中是如何彼此来塑造和相互建构的。
关键词:法治;新闻;中国;现代化;评议;民法
作者简介:

第一场研讨
评议人:季卫东(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我们这个部分的讨论分成两个大的题目。第一个题目就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究竟是什么,第二个题目是知识产权和民事关系的法律框架究竟是什么。
第一个题目可以分成两部分,一个是中国特色,一个是法治现代化。中国特色一般从传统法律文化的特色,或者社会主义的体制这个角度来讨论。法治现代化,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法治现代化的共同目标,我想至少有四点内容是非常关键的。第一点就是三个相关的发言嘉宾都提到的以人民为中心,因为这个涉及法治的正当性问题,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剩下的三点,包括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现代权力理性的问题,涉及自由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涉及平等的问题。把公平正义落实到每个具体的案件中,涉及公正的问题,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张文显老师高屋建瓴地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的道路与人类法治文明结合起来,这个观点是非常深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莫纪宏教授侧重的是结构与功能,石佑启教授提到的是路径依赖的问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即文明价值观、结构与功能等方面对这个问题做了非常好的回应。
我觉得,在他们的讨论中提出了两点非常重要的命题或者创新性的内容。第一个是张文显老师特别强调的人类法治文明与民族精神。中国的民族精神是什么?如何和人类法治文明结合起来?这个问题我觉得非常重要。另外一个重要的命题,就是现代性是多元的,而不只是一元的。但是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在中国国情之下,要强调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它和行政执行力是相关的,和路径依赖也是相关的。
第二个题目涉及知识产权,当然我们也可以更扩大地讲是新财产权,特别是吴汉东教授提到了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的一些新问题。还有就是民事关系,它的法律框架究竟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吴汉东教授,还是王轶教授,都提出了非常重要且非常有意思的内容,一个就是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本来是从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理解的,它是属于私人性质的财产权,可能会带有公共的色彩。但是吴汉东教授提到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在数字经济时代其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网络是跨国境的,目的是为了创新的驱动。王轶教授在分析的过程中,特别强调的是人的视角,而且要把这个人放在人、家、国家、天下、自然这样一个逻辑链条当中来把握人的价值。这是非常有时代前沿性和创新意义的。我们可以看到,民法不仅不能囿于传统民法学所强调的逻辑推理判断,而且强调价值判断,这个是王轶教授发言中提出来的一个非常新的观点。
如果要概括一下的话,在第二个题目的讨论中,首先本来是作为私人问题的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是新时代中国非常重要的特色。这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是张文显老师强调的,我们所有的问题应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来讨论。各个国家之间的法律战争越来越激化,这中间涉及司法外交的问题,涉及企业战略诉讼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升到国家策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其次,本来是私人间关系为主的民法规则上升为价值判断,这两点都是非常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
评议人:单波(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今天新闻学两位专家,唐绪军老师在建设性新闻方面,这几年用力很深,应该说建设性新闻和西方的建设性新闻其实处在两条线上。我提供一个线索,刚才听唐老师讲的时候,我想起范长江先生在做人民日报总编辑,还有做经济日报总编辑的时候,他提到过“建设意识”。在那个时候,他是强调理论意识和建设意识,反对爆破意识,那时候揭丑的文章很多,他反对这样一种东西,他是用建设意识、理论意识和宏观意识这三个意识来引导新闻报道,这就是中国特色,在中国的语境中产生的特定的话语,他的新闻改革在探索这个东西。但是他又在面向西方的某一个很重要的理念,然后再进行对话。
还有胡百精教授的讨论,实际上是这么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各个方面都在思想领域一再做的一个传统思想的创造性转化,特别在哲学领域,都是这些话题。今天我们依然有讨论的价值,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转化为什么常常会出现令人尴尬的局面?转化为什么有时候发生了不可能?我一边在听,一边在想这些东西,我还没想清楚,只能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

第二场研讨
评议人:张涛甫(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执行院长)
虽然我们今天的交流不一定是最完美的,但是我们的理论期待肯定都非常丰满。在社会实践和理论方面,虽然我们对法学和新闻传播学之间探讨少一些,但是在社会实践当中,特别在中国当下的实践当中,应该是互动非常密切的。比如舆论审判,舆论和司法之间既是张力,也是合力。在理论方面,我们觉得跨界交流更需要。
第一个观点,不论学科的专业路径如何不同,都有一个大的背景,就是现代化和现代性的背景。从新闻传播学学科的知识,还有法律这方面的知识来看,我们的共识是基于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族群,甚至是不同的学科和文化的主体,他对现代性和现代化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在不同的场景当中,对现代化的道路是不一样的。比如黄旦教授对《申报》的研究虽然只是一个案例,但是可以发现,媒介是外来物,尤其现在的大众媒介是一个外来物,但是进入到中国是基于中国场景,对媒介的利用,中国传统的文人利用现代报刊,与现代的城市之中是如何彼此来塑造和相互建构的,注定了我们的媒介肯定和西方的媒介是不一样的。
再一个是现代性,比如陈龙教授提到中国的传媒实践从中国的路径来讲,提供了一个新的文明形态当中的表现,都是强调现代性的不同。约翰·安东尼·卡蒂教授提到了不同形式的现代性是理解中国和西方基于规则的国际法,国际秩序的一个巨大分歧的关键切点,基于西方极端个人主义的关系意识的国际法逻辑,这样一个国际法律注定是要崩溃的,同样强调它的现代化路径问题。
第二个观点,今天不仅学科之间是一个跨界的比较,还有中西的比较。比较有两个维度,一个是横向的维度,一个是纵向的维度。横向的维度,比如中国与世界、中国与西方,在这里面基于知识的逻辑和事实逻辑,包括历史逻辑,强调中国在整个世界现代化的路径当中,不应该失去自己的主体性,应该跟西方中心主义有区别。比如单波教授从比较传播的角度提到了存在三大悖论,如果要从自我经验出发去判定何种传播活动或者媒介体制是更好的,这种比较的研究会进一步固化所谓的西方现代化理论。媒介制度所赖以生存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情境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情境塑造出来的媒介制度不一样。
第三个观点,无论是法学还是新闻传播学界,单波教授提出三大路径,一个是客观情境的路径,二是主观情境的路径,三是关系情境的路径。黄旦教授提出了从中国传统的情境当中去发掘中国媒介演进的逻辑。还有陈龙教授提出基于中国传媒实践的独特性,比如如何来扬弃苏俄模式,告别西方模式,真正从自身的传统和场景当中探索中国传媒的理论、理念、道路和规制。比如他提出以人民性强调我们传媒的公共性,就克服了西方传媒所谓的公共性,一种是伪公共性,另一个是更广义的公共性。
最后,今天我们交流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通过比较、交流,达到知己知彼,实现了视域的融合,达成共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失去我们自身的主体性,包括我们各学科强调对话,在彼此之间应该有各自的主体性。在中国与世界的对话当中,尤其在现代化的道路探索当中,中国不能失去主体性。
评议人: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
刚才张涛甫教授做了全面的点评,我就谈一下对几个法律学者发言的感受。约翰·安东尼·卡蒂教授作为一个外国人,能够感觉到他们西方传统的法律思维中间有些方法论的缺陷,转而在中国文化中寻求阴阳对立的思想,能分析很多问题,从而改变传统的西方主导的思维模式,是很不容易的。恰恰相反,像我们中国的学者经过研究西方的学说,是不是就能把握住西方学说的根本?能不能掌握它的方法论?能不能知道他思考的源头在哪?能不能形成他那种思维习惯?这些都是值得研究的。不过,他的研究也有偏颇,想不到一个理想的模式,为什么还有那么多毛病?不能就像福山一样下了历史都终结了的结论,没两年就没了。这不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还是一个思维方式问题。当然,卡蒂教授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另外三位法学院的大咖,张老师、林老师、王老师三个人都有特点,是刑法大咖、宪法大咖,还有法制史大咖,在三个学科里面,他们的学术影响、学术方式都比较靠近,讲逻辑的。他们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特别注重思想史还有制度史,注重学术之间的关联。研究的问题,能把学术史阐述得很好,这是他们的特长。

第三场研讨
评议人: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几位发言人内容都涉及人工智能,刑法学界最近一直在讨论人工智能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如果犯了罪基于什么样的刑法处罚,两派的观点争论很激烈,将来确实是个问题。
高文勇教授发言内容很全面,也很宏观,讲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也讲了西方国家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作为一个外部观察者,他对中国不仅很了解,而且对中国当前面临的挑战讲得也很到位,提出的一些建议很中肯。比如,围绕我们现在要怎样提高国家善治的能力,执政党怎样在自我约束过程中更多地为人民、为集体去谋取福利,他特别讲到法律的内容不能仅仅重视形式,更要重视实际。他还讲到要让法治在群众中扎根开花,很多问题都涉及我们一般人对法律和法治的看法,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我们很多很先进的法治就得不到落实和贯彻。
季卫东教授一直研究前沿问题,他讲的智能物联网时代的风险与保护个人数据权利的问题,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并提出了具有国际视野的中国方案。怎样对待数据的问题?数据在民法上、刑法上究竟算什么,好像还没有定论。据我所知,民法学界并不十分承认数据是所有权的一种对象,经济学界用了产权这个概念,国外的刑法在对待广义财产的时候是三套体系,一个是狭义的有体物财物,一个是财产性利益,还有一个就是数据。我们通常所说的虚拟财产是数据中的一部分,因此,不能不承认虚拟财产是财物。除了季卫东教授所说的通过建立社会信用机制来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之外,其实其他的法律尤其是民法和刑法都要解决数据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舒国滢教授对知识的联结问题提出的看法,虽然是从法理学来讲的,但对部门法的学者来讲这一点更深有体会。我们现在用的一些概念是源于日本把德国的概念翻译过来之后,所以看上去我们间接地用了德国的概念,直接用了日文的概念。即使到现在确实有一些知识储备还是很不够,真的需要去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