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杭州拟立法: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杭州拟立法《草案修改稿》提出:警察、消防员、保安、社区工作者、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当参加急救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冯建波:对于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的公民,哪些是属于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以及界定免责的情况须更清晰,以免造成让伸手相救的人,站到被告席。@央视短评:让普通人有能力、有勇气出手救人,看来还需要另外一个立法,那就是学习日、德等国的经验,从孩子抓起,从家庭做起,从社区做起,把急救训练当成一门人生必修课,以免在亲人和陌生人需要救助的时候束手无策。
关键词:急救;界定;技能;法律责任;立法;公民;救护;法律保护;杭州;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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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现场急救 出了意外可免责
路遇突然发病倒地的老人、发生溺水事故的人……好不好伸个援手?普通人出手急救,如果发生意外会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杭州要给一个说法。杭州拟立法: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有市民提出疑问,怎么才算是“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我本人拥有美国心脏病协会(AHA)颁发的心脏急救员证书,这本证书能归为免责范畴吗?去施救万一出了意外,会不会成为被告?”市民希望这一界定能更加明确。还有人指出,现在普通市民去培训考一本初级救护员证要160元。是否应该倒过来,变成一个鼓励机制,不但不应收费,最好还要像献血证那样,给予一定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数据显示,在日本,懂得急救技巧的青少年有90%,美国是50%以上,而中国不到1%。杭州拟立法《草案修改稿》提出:警察、消防员、保安、社区工作者、导游、学校体育教师及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当参加急救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这样,万一遇到突发情况,他们可以第一时间施救,而不是干等医护人员。据都市快报
【网评】
@李永生:中国公众遇到急、危、重症病员不能现场救护的主要原因,是不会救,也不敢救。
@月中紫竹:想得容易,立法困难!怎么界定急救?怎么界定意外?是个挑战!
@冯建波:对于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的公民,哪些是属于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以及界定免责的情况须更清晰,以免造成让伸手相救的人,站到被告席。
@邹大姐:盼望早点儿落地实施。
@jiawena:什么叫免责,本来就无责,如果不会急救只是好心去帮忙就有责了?
@手机网友:公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要从学生抓起。应该把急救培训尤其是心肺复苏纳入中考体育测试必选课内。
@央视短评:让普通人有能力、有勇气出手救人,看来还需要另外一个立法,那就是学习日、德等国的经验,从孩子抓起,从家庭做起,从社区做起,把急救训练当成一门人生必修课,以免在亲人和陌生人需要救助的时候束手无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