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作家李敖之女在北京欠房租被房主申请强执
2014年06月16日 13:0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晓飞 字号

内容摘要:李敖之女李文法制晚报讯(记者王晓飞)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马某以李文在租赁期间迟延支付租金、擅自变卖损坏财产为由依约申请仲裁。2013年 6月 28日,李文与马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文承租马某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租赁期三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 4月 25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某,并向马某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误工补偿费等费用。仲裁书生效后,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对李文限制出境。

关键词:李文;马某;李敖之女;仲裁裁决;房租;受理;强执三中院;房屋租赁;中院申请;支付

作者简介:

    台湾作家李敖之女因欠房租被申请强执 三中院已受理

 

李敖之女李文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马某以李文在租赁期间迟延支付租金、擅自变卖损坏财产为由依约申请仲裁。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称,已正式受理该案。

  2013年6月28日,李文与马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文承租马某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租赁期三年。马某认为,租赁期间内,李文不仅迟延支付租金,而且擅自变卖、损坏申请人财产。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故依据《租约》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某,并向马某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误工补偿费等费用。

  仲裁书生效后,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对李文限制出境。因该案当事人社会知名度高,三中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洁琼)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