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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 官方回应:严重失实
2014年10月02日 13:46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今天上午,周口监狱致电本网称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罪犯黄伟于2013年 1月 5日送押周口监狱执行刑罚至今,始终处于刑罚执行状态,从未脱离监管,目前正在周口监狱十七监区服刑。具体声明如下:河南省周口监狱关于“河南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不实网贴的声明2014年 9月 30日以来,署名“焦广民、李庆娥”的网民在大河网大河论坛焦点网谈栏目等网站发帖称:“河南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在首都西长安街光天化日之下杀人抛尸,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为及时消除对我监狱形象的负面影响,根据发帖人在相关网贴上所留电话, 10月 1日 13:06分,我监狱民警主动与发帖人李庆娥电话联系,向其说明该罪犯目前正在我监狱服刑的事实,邀请其来监狱实地核实,要求其尽快删除所发布的不实消息。

关键词:网站;发帖;服刑;李庆娥;杀人犯;刑罚执行;河南周口监狱私;民警;监管;焦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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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原件

  近日,有网友在某网站论坛发帖称“河南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该网贴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传播。今天上午,周口监狱致电本网称网帖内容严重失实,罪犯黄伟于2013年1月5日送押周口监狱执行刑罚至今,始终处于刑罚执行状态,从未脱离监管,目前正在周口监狱十七监区服刑。

  具体声明如下:

  河南省周口监狱关于“河南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不实网贴的声明

  2014年9月30日以来,署名“焦广民、李庆娥”的网民在大河网大河论坛焦点网谈栏目等网站发帖称:“河南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在首都西长安街光天化日之下杀人抛尸,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本应在河南省周口监狱服刑的重刑犯——黄伟(身份证号码:41270119790929****),却多次大摇大摆出现在大街上。多位目击者图像为证,呼吁纪检、政法、检察部门严查周口监狱的司法腐败行为,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该帖内容,迅速被百度、天涯论坛、华商论坛、搜狐社区等网站转载。

  我监狱值班民警发现后,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并组织核查,经查:罪犯黄伟,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2)高刑终字第546号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1)一中刑初字第6072号,于2013年1月5日送押我监狱执行刑罚至今,始终处于刑罚执行状态,从未脱离监管,目前正在我监狱十七监区服刑。

  署名“焦广民、李庆娥”的网民在相关网站发布的““河南周口监狱私放杀人犯在首都西长安街光天化日之下杀人抛尸……”等内容,纯属背离事实的虚假消息。

  为及时消除对我监狱形象的负面影响,根据发帖人在相关网贴上所留电话,10月1日13:06分,我监狱民警主动与发帖人李庆娥电话联系,向其说明该罪犯目前正在我监狱服刑的事实,邀请其来监狱实地核实,要求其尽快删除所发布的不实消息。但李庆娥不相信监狱的情况说明、不接受监狱的邀请,并表示将继续发帖。

  在遭到发帖人明确拒绝删除虚假信息的情况下,10月1日下午,我监狱派民警携带罪犯黄伟正在监狱服刑的视频资料,专程赶到发帖人焦广民、李庆娥的实际居住地河南省三门峡市,欲向其说明事实真相。10月1日晚,我监狱民警赶到三门峡市主动与发帖人李庆娥电话联系,李庆娥称已外出旅游,拒绝与我监狱民警见面。

  鉴于发帖人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我监狱的正常监管工作,对我监狱已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我监狱严正声明:要求发帖人尊重客观事实,停止发布虚假消息;恳请相关网站停止转发并及时删除已转发与此相关的虚假消息。如继续发布、转发不实信息,我监狱将依法追究发帖人和相关网站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河南省周口监狱

  2014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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