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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首次修改 12种“民告官”法院应受理
2014年11月02日 10:1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关庆丰 字号

内容摘要:新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夏勇解释,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标考核体系。不执行判决可拘直接责任人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增加规定“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立案难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仅有十几万件北京市行政诉讼平均立案率仅为30%左右审理难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仅约10%。

关键词:机关;行政诉讼法;公益诉讼;受理;民告官;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应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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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诉法首修 12种“民告官”法院应受理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破解民告官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作出新规。

  【焦点1】扩大行诉案件受理范围

  新法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有望解决民告官“立案难”问题。新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12种情形法院应受理。0142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在该法通过后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各级行政机关来讲,首先要经得起告。

  夏勇说,新行诉法扩大了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过去有一些法院不管的案子,现在也管了,包括社会比较关注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等领域。这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

  【焦点2】民告官 “官”应出庭应诉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对于“民告官”案件,夏勇说,行政机关要支持告、配合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虽然是被告,也要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夏勇说,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还可以提出关于处分的司法建议,所以说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更大了。

  夏勇解释,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标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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