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北京室内公共场所将禁烟 违者最高罚款200元 违者最高罚款200元
2014年11月30日 20:1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乌梦达 字号

内容摘要:根据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

关键词:禁烟;室内公共场所;条例;控制吸烟;北京市

作者简介: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乌梦达)根据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抽烟,可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全面禁烟、禁止烟草广告、促销、赞助,还强化了对控烟责任人的约束。同时,这部法规规定,文保单位、学校、妇幼医院以及体育场馆坐席比赛区等室外公共场所也需要执行禁烟。

  条例规定,餐厅等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是所在场所执行控烟的第一责任人,如未履行相关职责,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根据条例,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彦)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