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备受关注的职工福利“海南标准”终于出台了!
关键词:慰问品;节日;职工福利;海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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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职工福利“海南标准”终于出台了!昨日上午,海南省总工会正式公布《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春节、元旦等7个国家法定节日可向全体工会会员发放人均总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少量慰问品,但慰问品限定为简装粽子、月饼及普通年货和生活用品等实物。除了节日慰问品的发放,《意见》还对基层工会组织会员看电影、春游,对过生日的会员进行慰问等福利的发放标准和原则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焦点1 啥时可发福利?
表彰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逢年过节、过生日、因病住院等
年终岁末,发放福利是许多职工关心的问题。自从中央各项规定出台后,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除了劳模评选、职工运动会等个别活动,基层工会组织此前一直开展的针对工会会员发放的奖励、补助和慰问等福利,几乎全都暂停了。
发福利有了“海南标准”
对此,去年7月和12月,全国总工会先后两次下发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给会员职工发放的福利种类和标准。在职工福利“全国标准”出台后,“海南标准”何时出台一直备受关注。昨日,省总工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
《意见》对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5项,分别是: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体、宣传活动奖励;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和服装购置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和因病住院慰问等。
发放需遵循3项原则
除了对奖励、补助及慰问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在如何发放的问题上,《意见》也提出了3项原则:一是明确标准,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各项活动应在活动前制定具体活动预算方案,奖励、慰问标准的制定应遵循合理、适度原则;二是规范程序,基层工会制定奖励、补助、慰问规定,须经本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备案;三是齐全手续,发放奖励、补助、慰问时,审批手续应齐全,签收应规范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