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除了收受三家相关公司给予的现金好处5万元,昌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廖春燕在自己买车时也带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对方也“心领神会”地垫付了10万余元购车款,车子用了两年后,廖春燕担心被查才还了钱。
关键词:昌平区;主任;购车;北京;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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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政采中心原副主任终审获刑10年
除了收受三家相关公司给予的现金好处5万元,昌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原副主任廖春燕在自己买车时也带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对方也“心领神会”地垫付了10万余元购车款,车子用了两年后,廖春燕担心被查才还了钱。市一中院日前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廖春燕有期徒刑10年,而就在几个月前,廖春燕的上司、昌平区采购中心原主任张艳红之前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获刑十年上诉
廖春燕今年50岁,案发前是昌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3月26日被羁押,同年4月11日被逮捕。
昌平法院一审认定,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廖春燕在担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从事招投标活动的职务便利,为供应商顺利投标、中标提供帮助,收受北京金商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5万元。
此外,廖春燕还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7月9日请北京金商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孔某帮助购车。廖春燕看中一辆飞度轿车后,孔某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廖春燕付款104531元。事后孔某将这笔钱在单位报销。2009年4月8日,廖春燕因怕事情败露,通过自己的弟弟退还孔某96431.41元。
昌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案款予以没收。判决作出后,廖春燕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