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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给导游小费吗 三部委推广导游薪酬制
2015年08月19日 10:54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吴国富 字号

内容摘要:新近,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

关键词:旅游;导游小费;重庆晨报;小费;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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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出旅游 你愿意给导游小费吗?

  三部委出台“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意见”,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

 

    新近,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这条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关的“小费”制度,并列入旅游合同中。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小费走向合法化的标志。

  “10年来,我先后2次在国内旅游团队中率先推出自愿小费制,但都失败了。”17日下午,重庆森林国旅总经理刘铭告诉记者,此次三部委出台的意见把自愿小费制推到了前台,让人们重新来认识它。刘铭表示,他考虑近期在国内旅游团队中第3次推出自愿支付导游小费制度,大概是国内团队每人每天或者1~3天内支付5~15元的小费,前提是游客自愿。

  两次推导游小费制都流产

  刘铭说,2005年1月,森林国旅(当时叫三峡森林旅行社)明确在报纸上打出了一则广告称:春节期间该社的旅游团不会带游客接触任何自费项目,游客可为导游和司机的服务打分,如果对服务满意,游客在自愿的前提下,可支付导游5~10元不等的小费。但是,由于当时很多人对小费制不理解,在坚持半年之后就名存实亡了。

  2011年,森林国旅第2次在国内旅游市场推出自愿小费制,推出不久也因被市场冷落而消失。

  既未禁止也未公开提倡

  多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游服务人员的小费制在中国既不是从来没有,也没有公开提倡,但在政府管理层面上早些年并没有认可。1987年,国家旅游局就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在旅游业务中私自收受回扣和收取小费的规定》,但在当时入境游的团队、游客中,多数入境游客都有自愿支付小费的习惯。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与几位经常出游的老人攀谈,他们几乎不太赞同另外支付小费。他们认为,导游服务好是理所当然的,其服务费用涵盖在参团费里了。一家旅行社副总张韬认为,自愿小费制需设计好、宣传好,要让更多人理解,才能起到提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目的。同时,还需确保自愿小费制不能变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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