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司法机关、妇联、居委会、各单位、学校、社会组织及媒体等都要切实履行责任,积极宣传家暴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加强对施暴者的心理矫治和辅导,营造健康平等、反对暴力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难点;受害者;女性;家庭暴力;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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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8月27日新媒体专电(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魏梦佳)历经20年酝酿准备,社会各界长期呼吁,我国首部反家暴法草案终于在本周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首次确立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亮点,都让人眼前一亮。这部具有历史意义的法律能否有效预防和依法处置家暴,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筑起一道安全屏障,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受害者女性居多,反家暴存在三大难点
“我和我老公恋爱谈了三四年,谈恋爱时他就有暴力,刚开始时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后来慢慢就变成打完自己接着打我耳光,很使劲推搡。现在结婚三个月,两次家庭暴力,身上已有青肿的痕迹了……”网友“马兰002”21日发帖倾诉说。
全国妇联曾开展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近25%。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已婚女性为5.5%,农村和城镇分别为7.8%和3.1%。
据了解,从1995年我国首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以来,婚姻法、妇女保护法等多部法律中均有涉及反家暴的内容。然而,长期以来,受多因素影响,反家暴在实际处置中仍存在诸多难点。
难点一:家暴行为难被发现。受“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等观念影响,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邻居、同事不敢或不想报案,导致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暴犯罪事实。
难点二:诉讼程序难以启动。在实际处置中,一些家暴犯罪被当作民事纠纷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理;一些司法人员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虐待被害人没有造成重伤、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但被害人往往不知道或没有能力提起自诉,导致刑事诉讼程序难以启动。
难点三:社会支持体系不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妇女权益保护法中,虽对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及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社会团体等干预家暴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何种救助并未作出说明,导致各机构在帮助受害方时职责不清,而最常见的组织调解或批评教育的工作方法也缺乏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