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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拟严禁虚假标注 “益智”等宣传遭禁
2015年09月03日 02:0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然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关键词:京华时报;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产品配方

作者简介:

    婴幼儿配方奶粉拟严禁标注“益智”

    “进口奶源”“增加免疫力”等宣传亦在禁止之列

 

  京华时报讯(记者 张然)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管理办法》规定,今后企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后,应当按照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同一企业注册的一个产品配方只能生产一种产品,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不得限定区域销售,不得为销售商专门定制生产。如果配方注册的产品一年内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中出现2次以上不合格则不予再注册。

  《管理办法》同时要求,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标签、说明书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一致。不得标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等模糊性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婴幼儿配方乳粉命名和标签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以及保健作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检验机构等社会组织推荐或监制;非转基因字样;零添加字样等内容。

  一旦出现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上市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标签、说明书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批准证书不一致等情形,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注册批准证书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3年内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名词解释·配方注册

  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申请,依照本办法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进行审评,并决定是否准予注册的审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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