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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 检察院回应:不算重判
2015年12月04日 07:29 来源:央广网 作者:肖源 字号

内容摘要: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一则题为“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关键词:大学生;检察院;小闫;非法收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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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记者肖源)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一则题为“河南大学生抓16只鸟被判刑10年”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河南郑州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在去年放暑假期间,和朋友王某掏鸟窝抓了16只鸟出售,因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两人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司法机关认定,16只鸟都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受小闫家人委托,正在代理申诉的律师付建说,经过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他认为,小闫的行为,情有可原,小闫逮鸟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卖,只是出自好奇,回家也进行了精心饲养。他把鸟的照片发到朋友圈里,朋友说好玩,想买,他就把鸟给卖了。

  付建说,经过查阅卷宗,他也没有发现能够扎实证明小闫出售这些燕隼的证据材料,说把鸟卖了,卖到哪儿去了?买鸟人是谁?9只鸟也不是个小数目,但到现在案卷中都没有记载,既然不知道它去哪儿了,又怎么认定他买卖了呢?

  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昨天回应称,10年半的刑期,并不算重判。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目前,小闫的家人已经为小闫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够启动再审程序。而今天,有媒体报道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介入此事,并对案件的判决进行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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