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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要“吞”所有财产 显失公平公证员拒办公证
2016年01月25日 14:3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雯 贾晓宁 字号

内容摘要:很多夫妻,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今后分手不为财产打得“头破血流” ,都会事先“约法三章” 。这样的财产约定公证可以办理,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显失公平。

关键词:公证员;财产;公证;公平;全职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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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夫妻,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今后分手不为财产打得“头破血流”,都会事先“约法三章”。这样的财产约定公证可以办理,但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显失公平。

  近日,市民李女士和丈夫陈先生到南京公证处,办理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而当李女士提出公证内容时,公证员有点吃惊。原来,李女士提出的约定,把夫妻二人现有的所有财产和未来取得的所有财产全部归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因各种问题导致夫妻离婚,丈夫陈先生“净身出户”,且要负担全部家庭债务。奇怪的是,面对这样不公平的约定,丈夫陈先生还点头表示同意。这一切,引起公证员怀疑,公证员觉得两人可能存在“违法”转移财产的嫌疑,所以对夫妻二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了解。

  经过公证员的调查,结果发现夫妻二人设定如此约定,是为了“赌一口气”。原来,李女士和陈先生生了第二个孩子。结果双方老人年事已高,无法帮两人带小孩,请保姆又不放心,李女士无奈辞掉了收入不菲的工作,做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而最近,陈先生忙于工作赚钱,无法在家分担李女士的辛苦,李女士一人带两个孩子压力很大,夫妻经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结果,本来是女强人的李女士觉得自己在家带孩子牺牲很大,而丈夫现在因为自己在外赚钱表现得越来越强势,对自己已经缺少了最起码的尊重。而且,李女士还觉得,丈夫再这样继续下去,可能会弄出小二小三,于是决定要办理这个财产约定公证。而陈先生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谐,让妻子放心,也不得不同意办理这样一个公证。

  公证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认为这种财产约定并非双方深思熟虑后的决定,是明显的一时意气用事,拒绝办理这一公证。而公证员还告诉夫妇俩,这一约定,在法律上也显失公平,将来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很有可能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认可(实践中也有类似判例),因而劝导双方回家重新考虑,形成一个较为合理的财产约定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公证员点评>>>

  “夫妻财产约定”顾名思义,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各自财产归属进行的约定,这一约定只是夫妻间的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夫妻财产约定不仅受婚姻法相关条款的约束,也要符合合同法的要求。夫妻之间进行有效的财产约定不仅要求夫妻双方自愿、不损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等,还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能显示公平。像本案中把所有财产全部约定归属于一方的约定,则不仅有假借夫妻财产约定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嫌疑,最重要的是很可能因为显失公平而不被法院认可。

  通讯员 李雯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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