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东莞振华路等老城区的骑楼被拆一度令人扼腕,从4月1日起,这些老建筑终于有了“丹书铁券”。
关键词:东莞;保护;历史建筑;管理办法;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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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连颁四道“令”保护历史文化
涵盖历史建筑、街区、村镇等,明确规定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翻建
{东莞振华路等老城区的骑楼被拆一度令人扼腕,从4月1日起,这些老建筑终于有了“丹书铁券”。4月5日,东莞市政府一连颁布《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社会资金引入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东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东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暂行管理办法》等四项管理办法,从认定、保护内容、保护方式、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意味着只要贴有“历史文化”标签的建筑,都不能擅自拆除。
不得擅自拆改历史建筑
岭南文化发源地、改革开放先行地、岭南非遗传承地……东莞拥有太多的文化名牌,却没有一个系统的保护方案,一直是东莞人心中的痛点。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因城市建设需要,莞城振华路一带部分骑楼被推平,引起诸多老莞人痛惜,也让社会各界聚焦到历史建筑的保护上。
六年后,东莞正式颁布《东莞市历史建筑保护暂行管理办法》,让一些具有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却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有了“免死金牌”。东莞共有100处历史建筑被纳入认定范围,其中有28处骑楼。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编制修缮方案,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市房管局审查后,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
《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空调、霓虹灯、泛光照明等外部设施。经批准设置的,应当与历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协调。历史建筑内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