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北京禁止民办高校招生用“最大”“最好”标语
2016年04月19日 07:3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郭莹 字号

内容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 2016-2017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北京市禁止民办高校使用“最大”“最好”宣传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对于很多学校宣传的获奖情况,通知明确指出,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招生简章和广告主要宣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由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三年(2013年以来)获取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宣传获奖项目总数的50%。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关键词:宣传;广告;使用;学校;招生简章;办学;评选;北京市教委;高等教育;就业

作者简介: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2016-2017学年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通知已经下发,北京市禁止民办高校使用“最大”“最好”宣传语。

  通知要求,有关办学条件、教学活动的图片要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所使用的图片要有文字说明,选用人物图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包含国家领导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照片。

  对于很多学校宣传的获奖情况,通知明确指出,学校的获奖项目要注明获奖时间和评选单位名称,招生简章和广告主要宣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由非政府部门评选的奖项应主要宣传近三年(2013年以来)获取的,数量不得超过所宣传获奖项目总数的50%。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学校名称中包含“大学”、“中国”等字样或未包含“研修”、“专修”、“函授”、“培训”等字样的学校,须明确说明本校的办学类型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做虚假、夸大宣传。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实习)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