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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全市三级法院将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
2016年05月04日 08:48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黄乔 刘洋 字号
关键词:财产保全;民事;保全工作;执行;复议;审查;裁定;通讯员;市高级人民法院;意见

内容摘要:全市三级法院将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重庆日报讯(记者黄乔通讯员刘洋)5月 3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为全面提升我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特制定《关于全市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规范高效开展保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据悉,全市三级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组建工作将在本月完成。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是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的系统工作平台,是各级法院的民事财产保全机构,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其与执行局内设机构各自独立,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意见》指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

关键词:财产保全;民事;保全工作;执行;复议;审查;裁定;通讯员;市高级人民法院;意见

作者简介:

  全市三级法院将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

 

  重庆日报讯(记者 黄乔 通讯员 刘洋)5月3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为全面提升我市法院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特制定《关于全市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规范高效开展保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全市三级法院建立民事财产保全中心,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据悉,全市三级法院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组建工作将在本月完成。

  市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了民事财产保全中心建设将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机构、统一制度的要求,科学制定建设方案。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是民事财产保全工作的系统工作平台,是各级法院的民事财产保全机构,由执行局负责业务指导及管理,其与执行局内设机构各自独立,专职负责民事财产保全工作。全市三级法院将打造专职化的民事财产保全工作队伍,负责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复议等重要事项。

  《意见》指出,民事财产保全中心的工作范围,包括诉前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诉讼后执行前财产保全以及仲裁财产保全。同时,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还将整合民事财产保全的“审查”、“裁定”、“执行”和“复议”四项职能。其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民事财产保全中心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执行财产保全提出异议的,由执行局负责审查处理。

 

作者简介

姓名:黄乔 刘洋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李中平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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