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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公安局明确 护照是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2017年05月24日 08:4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北京5月 23日电(记者赵展慧)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

关键词:旅客;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民航局公安局;赵展慧;安检手续;国内航班;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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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赵展慧)23日,民航局公安局下发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可以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办理国内航班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办理购票、值机、安检手续时,应当使用同一个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民航局公安局同时提醒旅客,居民身份证过期不能继续使用。若有效期满的,可以凭临时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注明有效期的《申领居民身份证回执》作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替代使用。通知要求,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应本着“便民、服务”的原则,为有需求的旅客签发《乘坐民航飞机临时身份证明》,保证乘客的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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