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浙江对幼教“合同工”人均年收入作出“硬规定”
2017年08月31日 15:47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杭州8月 31日电(记者余靖静、俞菀)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待遇低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难点。将于9月 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对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提出了明确规定:其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说,将于9月 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浙江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教师待遇;余靖静;合法权益;教师队伍;浙江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条例;年度;年收入

作者简介:

  新华社杭州8月31日电(记者余靖静、俞菀)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的待遇低是发展学前教育的难点。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对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提出了明确规定:其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数据显示,到2016年12月,浙江省幼儿园教师12.4万人,幼儿园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91.3%。

  但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薄弱。“目前全省幼儿园教师配备不足,有事业编制的幼儿园教师仅占1/5,非在编幼儿园教师收入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素质难以保证。”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说。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力伟说,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从法规层面明确了浙江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的基本方向,突破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为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