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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达哲签署第2号总河长令 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僵尸船”清理整治
2017年12月05日 14:0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勇 王芳香 字号

内容摘要:湖南日报12月 4日讯(记者刘勇通讯员王芳香)记者今天从省河长办获悉,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日前签署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确保河道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每年3月底前,由地方政府组织交通海事、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开展河道船舶巡查检查工作,排查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的船舶,对船主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汛期船舶安全停泊,遇大洪水不发生船舶失控、漂移。遇重大汛情,交通海事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停泊船舶的安全警示,督促船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冲撞桥梁、闸坝等拦河建筑物的事件。

关键词:船舶;海事;停泊;水域;僵尸船;交通;渔政;地方政府;航运;防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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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12月4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王芳香)记者今天从省河长办获悉,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许达哲日前签署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河道水域长期停泊不用、无人管理的船舶(即“僵尸船”),确保河道水域防洪、航运、生态安全,清除安全和污染隐患。

  第2号总河长令指出,“僵尸船”清理整治按照“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地方政府负责,交通海事部门牵头,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配合协同推进。

  第2号总河长令要求,各地对辖区内“僵尸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长期停靠不用、无人管理船舶的所有人、船舶基本情况、停靠地点等基本信息,建立辖区内“僵尸船”档案。情况摸底完成后,由地方政府通过电台、广播、报纸等媒介发布通告,督促船主主动认领,自行驶离,妥善安全处置。对于无人认领或逾期未驶离的船舶,由地方政府组织交通海事、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各地要确保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僵尸船”清理整治任务。

  第2号总河长令强调,交通海事部门应划定并公布汛期船舶安全停泊水域。每年3月底前,由地方政府组织交通海事、环保、水利、农业渔政等部门开展河道船舶巡查检查工作,排查影响防洪和航运安全的船舶,对船主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汛期船舶安全停泊,遇大洪水不发生船舶失控、漂移。遇重大汛情,交通海事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停泊船舶的安全警示,督促船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冲撞桥梁、闸坝等拦河建筑物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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