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广西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2018年01月04日 08:3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佳华 字号

内容摘要::自2018年1月1日起,广西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通过费率调控激励用人单位降低工伤发生率,进一步促进工伤预防。

关键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工伤发生率;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

作者简介:

  人民日报南宁1月3日电(记者刘佳华)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广西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通过费率调控激励用人单位降低工伤发生率,进一步促进工伤预防。

  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个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浮动周期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每两个自然年度核定一次。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为广西用人单位减负。《办法》规定,工伤发生率低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奖励”,最多可下浮至本行业费率的50%;工伤发生率高的用人单位,则会受到上浮工伤保险费率的“惩罚”,最高可上浮至本行业费率的150%。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