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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0万元重奖举报传销
2018年01月05日 08:25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刚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广东省工商局与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对于群众举报传销窝点和传销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关键词:传销;重奖举报;奖励;广东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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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广州1月4日电 (记者李刚)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针对传销活动暴力化、网络化、与其他犯罪交织复合化的态势,广东省工商局与公安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对于群众举报传销窝点和传销案件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广东省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举报奖励分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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