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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保障政策频出:根治老三难,破解新三难
2015年08月19日 15:26 来源:文汇网 作者:朱安足 字号

内容摘要:律师执业中碰到的问题,原来有“老三难”,后来又有了“新三难”。

关键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政策;看守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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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政策频出:根治老三难,破解新三难

 

  律师执业中碰到的问题,原来有“老三难”,后来又有了“新三难”。

  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是沉疴已久的“老三难”;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则是律师从法庭辩护中总结出的“新三难”。

  无论是“老三难”,还是“新三难”,都是律师正常执业权利无法得到保障的集中缩影。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就是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十八大以来,各级政法机关出台了大量规定和举措,以破解律师执业中的“老三难”和“新三难”,建立和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根治老三难

  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是律师执业中延续多年都未能得到根治的三大顽疾,以至于很多律师为了获得会见、阅卷,不得不采取一些“激烈”的行动。

  会见室不够用、案情重大、上级有规定、嫌犯正被提讯……律师申请会见被拒绝的理由简直可以列出一箩筐。

  针对上述问题,政法部门出台了大量相应的破解举措。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开始实施后,公安部专门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正确执行律师会见预约制度等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公安监管部门加快建设改造增加律师会见室,满足律师会见需要。

  同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还发布了《看守所建设标准》,明确规定新建看守所每100名被羁押人员律师会见室为4间。

  公安部还明确要求,看守所不得擅自违法增加会见手续,不得要求律师出示身份证、不得要求律师必须二人才能会见等。因办案机关正在讯问等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安排会见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原因,并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律师到看守所后尽快会见到在押人员,减少等候时间,公安部监管局推出律师会见预约制度,要求看守所建立预约平台,通过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安排律师预约会见。

  针对实践中有的看守所要求律师必须预约才能会见、不接受电话预约等问题,公安部专门组织各地对律师会见预约制度进行检查,立即纠正上述或者其他变相限制律师会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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