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学者将中国的成功归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的活力,并对其“创新性”和“变数”充满好奇。
关键词:制度;中国;活力;人民;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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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度永葆活力之道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学者将中国的成功归因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制度”)的活力,并对其“创新性”和“变数”充满好奇。实际上,中国制度是形成有据、创新有道的。独特的文化传统、巨大的人口规模、复杂的社会转型、坚定的价值追求,是推动中国制度形成的重要因素。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是中国制度创新的内在逻辑。我们党在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以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的高度自觉,辩证把握和处理制度建设中的各种因素与关系,是中国制度永葆活力之道。
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世界现代化进程经历了一系列重大事件:苏东剧变,苏联社会主义现代化模式遭遇失败;拉美、东南亚等地区发生金融危机,拉美模式、东南亚模式引起反思;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不同程度地出现再发展危机,特别是2008年发生了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传统现代化理论的解释力受到质疑。相形之下,在现代化追赶之路上,中国既没有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没有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创造了后发现代化的“中国奇迹”,奠定了中国制度自信的现实基础。
然而,在中国制度前进的道路上,还存在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等突出问题,表明中国制度还不是尽善尽美的。我们党对此有着清醒认识。习近平同志强调,“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固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这也表明,“折腾”不是改革的同义语,制度创新不等于“另起炉灶”。我们党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对改什么、不改什么同样有着清醒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始终坚持,这是制度创新的底线;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必须改变,这是制度创新的主攻方向。比如,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牵涉面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关于中国制度创新理念,俄罗斯汉学家萨利茨基曾评价说:“邓小平在这方面居功至伟,他实际上只做了不大的变动。”这一说法对中国制度创新深度、广度的评价不一定到位,但从制度的自我完善总体属于量变的角度来看颇有道理。可以说,正是在“变”与“不变”的结合中,中国制度保持了延续性和生命力。
在民族性与开放性的结合中保持制度活力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遭遇了诸多转型难题。从普遍性角度而言,推进现代化会遭遇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富裕与贫困等一系列矛盾,稍不注意就会造成社会发展的断裂。对于这些矛盾,发达国家积累了一些化解经验,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制度设计。我们决不能夜郎自大,而是深知“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应看到,中国与外国在历史与现实、风俗与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学习借鉴他国制度经验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决不能邯郸学步。更何况除了普遍性转型难题,我们还遭遇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先富与共富以及生产力发展多层次性等独特性难题。破解这些难题,更不能想象会突然搬来一座制度上的“飞来峰”;只能立足本国实际,依靠自己的力量。正所谓“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中国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