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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解读:让知识“红利”充分释放
2016年11月11日 12:0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沈慧 字号

内容摘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科研人员;红利;科技成果转化;意见;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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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知识“红利”充分释放

  ——科技部相关负责人详解《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提高工资分配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新一轮产业革命和创新发展大背景下,只有解放思想,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让智有所值、劳有所得——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旨在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保障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在11月10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

  兼职兼薪:不涉及中小学

  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相关话题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尤其是不少人围绕中小学教师兼职展开激烈讨论。对此李萌回应称,《意见》目前仅适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中小学。

  “《意见》旨在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为此提出了两条举措: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二是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李萌说,《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同时,也做出了相应约束性规定。比如,针对兼职的范围,《意见》明确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兼职还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李萌强调,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兼职的前提条件,这样的约定实际上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将来应该会制定有关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

  谈及兼职单位与兼职教师之间的政策对接,李萌表示目前《意见》对兼职问题的规定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更具体内容还需进一步落实。他透露,下一步科技部将会同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比如,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学怎样落实《意见》,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怎样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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