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协作治理是不同于以科层体系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的治理理念。
关键词:治理;中国;协作;现实需求;公共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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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协作治理是不同于以科层体系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的治理理念。协作是较合作更高形态的组织间关系,它强调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目标的参与、且成为真正意义的决策者,协作主体要共同行动且地位平等,但不排斥实际的领导者存在。在西方语境中,协作治理是多元主体参与下的国内公共事务管理模式,而合作治理则是国际社会的治理模式。在中国的语境下,合作治理更强调参与主体的平等地位,而协作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发挥各自的特定作用。协作的理念切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从政府单一主体走向多元治理、政府实际发挥主导作用的现实,比合作治理更有适用性,是中国遵循治理导向从而实现良好治理的现实选择。在中国的地方治理中,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是一个协作治理比较成功的案例。它形成了从问题触发、动员力量到协商对话、建立信任、过程承诺,再到取得中间成果并形成长期愿景基础上的依赖和共赢关系的过程,建立起了共识形成、行动整合、沟通交流和利益协调等协作机制,从而较好解决了松散型的集体行动问题。
关键词:协作治理;合作治理;协作机制
随着治理理念在20世纪末引入中国,它迅速在中国社会产生共鸣,获得广泛认同,因为治理理念确实契合了中国社会从一元化体制到多元格局这一历史性转变。但是,多数研究者在西方治理理念的影响下,将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界定为合作治理,其主要特征为多元主体平等参与、民主协商。合作治理仅仅强调了政府之外的主体对治理的参与,而对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治理的结果重视不够。事实上,治理理念是建立在对以官僚体系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批评基础上的,它强调以多元参与和协调合作应对社会变迁和信息时代导致的政府管理的复杂化。作为治理的结果,西方学者倾向于将其界定为协作治理,关注的重点是政府以及各种准政府、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动。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与西方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改革虽然导致了全能主义体制的松动和变化,但党和政府仍然是社会治理的主导要素;其他主体虽有较大发展,但与党和政府还无法处于同等的地位并发挥同样的作用。鉴于此,多数人所倡导的合作治理并不是西方治理理念的结果和追求,也不符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状况,而强调以政府为主导、其他主体积极参与并发挥特定作用的协作治理既符合治理的基本理念,又贴近中国的现实,也更可能产生实际效果。
一、协作治理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念
协作(Collaboration)是20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政府管理理念,它是对以科层制的组织系统和“命令——服从”的行动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政府管理理念的超越。20世纪中期以来,人类社会发生的诸多变化中社会分化变迁和信息化是最突出的两方面。社会分化使公众的利益诉求多元化,从而增加了其行为不确定性,并在政府之外产生更多的社会组织;信息化则改变了组织的结构,在提升交流便利性的同时也使社会生活复杂化。面对变化的社会和复杂化的社会生活,以层级化的政府系统为主体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管理的需求,诸如环境治理、跨流域治理、危机管理乃至公共服务供给,都是如此。于是,强调网络化、多元主体和协调合作的协作治理理念便产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