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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治理与体制扩容: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治理
2015年03月25日 14:06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5期 作者:王向民 字号

内容摘要:目前地方政府形成了三种社会组织的分类治理模式:第一,推动人民团体及免登记团体的枢纽性社会组织建设。这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而精致的分类治理体系,它显示了体制扩容的政治特征,也表明实践性政治知识的生长。这表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发包体制并未改变政府控制公共产品供给的模式,它只是将原本政府供给的全能模式转变为政府购买的外包模式。分类治理的政府治理社会组织模式的地方性,说明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并非有意识的结果,也并非“知识导向”的理性制度设计,而是基于治理经验“实践性知识”的生长。

关键词:分类;政治;社会服务;领袖;购买社会;组织治理;社会组织;研究;地方政府;草根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 新世纪以来,社会组织的崛起及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目前地方政府形成了三种社会组织的分类治理模式:第一,推动人民团体及免登记团体的枢纽性社会组织建设;第二,对服务性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制的组织治理;第三,通过领袖吸纳、组织(结构)吸纳与职能吸纳的方式,将草根化、多元化的利益表达性社会组织并入政治体制。这是一种更为积极、主动而精致的分类治理体系,它显示了体制扩容的政治特征,也表明实践性政治知识的生长。  

  【关键词】社会组织/国家治理/分类治理/体制扩容/实践性知识 

 

  前言 

  新世纪以来,社会组织的崛起及其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命题。几何级数的数量增长、服务性与表达性的组织类型趋于多元、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各领域、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发生方式,无不昭示社会组织的崛起。更为重要的是,一些社会组织逐渐放弃非黑即白的极端对立(近代西方的抗争模式与传统中国的民间与朝廷二分)思维,发展出不同于西方与传统的“意义框架”,构建出非对抗的,甚至是建设性的行动框架。①在此背景下,“社会组织”概念逐渐取代了过去常用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不同称谓,被政府接受且初步实现了中国化,成为中国特殊语境和制度环境中的概念。然而,中央政府的社会组织治理却较为迟滞,仍在沿用饱受诟病的1998年制定的“双重管理”制度。与此同时,深圳、南京、广州、上海、江苏、云南、海南等地政府已经在以“规定”、“通知”等方式,探索备案制、直接登记等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的实践,行业服务、公益慈善、经济科技文化以及社区服务等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地方改革,意味着必须对现有社会组织模式及其治理制度加以拓展与改革,以期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在实践上,地方政府正在传统分类控制体系的基础上探索更为细密、具体化与精致化的分类治理模式。我们发现,地方政府对于利益表达性组织与社会服务性组织②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治理模式。这种分类治理模式比单纯的行政控制或强硬的分类控制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它是体制扩容的政治转型结果。尽管现有的社会组织治理模式都在地方政府层面展开,但是,从效果看,它确实能够遏制全国性或行业性社会组织联盟的出现。 

  社会组织治理:文献与进路 

  从发生形态上说,社会组织治理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事物。近代中西遭遇,整体性社会的权力崩解与重建,使各种社会组织匍匐于国家或革命政党之下;革命后社会,全能政府的路径依赖,使社会组织成为执政党与政府的“螺丝钉”。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主导地位的确立,政府与市场关系得到重塑,政府权力在经济领域的部分撤出(政企分开),导致从体制松绑中逸出的个体直接受到强制资本及裸露社会的侵害,公共产品与社会服务急剧匮乏,进而形成要么个体之间各自为战(自焚、跳楼、杀医),要么个体结社而抱团取暖。由此,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迅速生发,1998年制定的“双重管理”制度捉襟见肘。③ 

  相较于社会组织崛起的现实,社会组织的治理研究明显不够,现有研究集中于社会组织治理研究的两端,而非直面社会组织治理。一方面,从研究旨趣上说,社会组织治理研究更多作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的案例对象而加以审视,并未直接成为研究对象。关注政治事件的研究者认为中国进入了“市民社会反抗国家”时代,关注新型社团的研究者认为中国正在出现“市民社会”④,关注人民团体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属于“法团主义”⑤,关注社团“官民二重性”的研究者则认为中国正在出现一个“社会中间层”⑥,而且社团之间的平等合作构成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有机结合⑦。另一方面,从研究对象上说,研究者多数未对社会组织加以类型化区分,要么将社会组织视为无差别的整体(只见森林不见树木),要么只是在特定个案上深入分析,陷入“局部观察”(康晓光语)状况。相较而言,较为成熟、大体代表中国市民社会整体性研究视角的分析模式是“分类控制体系”的“行政吸纳政治/社会”。⑧康晓光认为,研究结论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源自研究者关注的社会组织类型的差异,局部或个案的结论正确,恰好说明政府治理社会组织的手段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是一种“多元化管理策略”的“分类控制”。⑨ 

 

    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简介】王向民(1977- ),男,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为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公共事务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政治学系副系主任。研究方向是国家理论、社会组织及其治理、公共事件与制度变迁,电子信箱:xmwang@dlps.ecnu.edu.cn,上海 2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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