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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要走向深入具体
2015年03月09日 10:51 来源:《学习时报》2015年3月9日 作者:陈家刚 字号

内容摘要:2015年 2月 9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围绕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重要渠道和程序设计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意见。协商民主初显效果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相互冲突的,我们不能以选举民主去否定协商民主,也不能以协商民主去取代选举民主。

关键词: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实践;选举民主;民主政治;中国共产党;决策;执政党;政治协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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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实现协商民主的法治保障?如何使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有机结合起来?如何避免用“咨询”“听取意见”代替真正的协商?如何通过程序设计支撑协商民主的实践,从而使协商民主常态化?解决这些问题,既涉及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也关系到具体的体制机制和程序问题。

  2015年2月9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围绕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重要渠道和程序设计等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意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明确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是要真协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意见》的出台,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需要在实践中走向深入和具体,制度的建构不能仅仅停留在文本中,制度必须运转起来才能够实现其价值。

  协商民主初显效果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例如: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立法过程的立法听证、立法协商;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政治协商,如专题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协商、对口协商,尤其是双周协商座谈会;行政过程的价格听证、“开放式决策”;司法过程的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制度;社会协商对话;“民主恳谈”、党群议事会、社区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总结和梳理这些创造,我们可以发现:从纵向的层级上讲,这些实践覆盖到了中央、地方和基层社区,是一个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形式;从横向的领域来看,协商实践涉及国家政权机关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更有党派和人民团体,同时还延伸到社会生活领域;从制度结构上看,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涵盖了立法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自治制度等等;从技术上看,既有利用规范的制度平台开展的活动,也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支撑的尝试,例如网络论坛等。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形成了参与机制、表达机制、减压机制、认同机制、纠错机制的有机结合,初步形成了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特有形式,形成了独特的经验,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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